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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公司建立了規范的、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治理結構,在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與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完全獨立,公司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及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之間已建立起相互協調且相互制衡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了包括《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等在內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得以保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風險。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集、議事、表決、決議等程序能依照相關規定有效運作,相關文件的保存完整規范。
公司董事會設董事7名,其中獨立董事3名、董事長1名,并下設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等4個專門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委員會和董事會秘書的設立有效增強了董事會決策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公司監事會設監事3名,其中職工代表監事1名。監事會通過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審議監督,履行其相關職能。
公司將根據自身發展情況繼續及時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公司合法合規運作經營。